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其中,ISO14001是这一系列标准的核心,它不仅是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或评审的依据,也是制定ISO14000系列其他标准的依据。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
1)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全面具体地明确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
2) 定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的火灾、水灾、泄露事故等紧急状况”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方案和日常管理程序。
3) 对各种物品的使用量进行评价,定义“大于等于某数值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为重要环境因素,考虑替代或削减使用量的改善方案。
4) “含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物质)如哈龙1211灭火器、R12等为制冷剂的空调系统、含变压器等的使用”均应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加强装置维护管理,并着手研究和寻找替代。

许多公司在识别、评价环境因素时能够比较全面地考虑污染物排放,而在考虑源头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方面相对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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