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控制
1.未建立质量记录的控制作业程序书;
2.未明确列出哪些质量记录需要控制;
3.主办单位,提出方式(使用时机)未予以明订;
4.相关或协办单位未保存(收集)所需的记录;
5.主办单位未订定应分发单位以作分发控制;
6.质量记录无编号不易识别;
7.未编订目录、索引以利控制;
8.档案分类不良、不适当,末视情况以性质、案别
9.档案未编目录、各档案未订子目录;
10.未设立档案室或档案柜管理;
11.取阅管理不良,如阅后未归原位;
12.储存场所不适当;或日期来分类
13.计算机软件保存不良,元保存盒存放而致损坏
14.讨时或无效的记灵夫子H铂毁而饯晋—
14.过时或无效的记录未予以销毁而堆置;
15.记录中断,对质量作业未持续填报记录;
16.留存不全;
17.来自供应商的控制记录未留存;
18.借出、归还无登记及催还制度;
19.计算机软件未复制,于损坏或中毒时无备份;
20.保存期限规定不合理,不符法令规定,或未参照合约或产品寿命订定。

客户相关
1.无合约审查程序书;
2.合约审查程序书未包含:
●
各项要求(如数量、价格、规格、交期等)的文书化规定;
●
解决任何与标单上不同的要求;
●
达成合约要求的能力;
●
合约变更的审查
3.已签订合约的相关疑问,未在制造前加以澄清解决;
4.业务人员未能将客户需求提出作内部沟通;
5.合约更改处没有签章确认;
6.未审查工程、质量及交期是否能达成合约要求或不考虑法规的要
7.合约内容未充分转移到制造命令;
8.合约变更时,未再行审查或与相关单位协调;
9.合约变更内容未通知所有相关单位;
10.电话或口头订单,未执行合约审查;
11.未规定合约审查记录的保存年限;
12.合约审查记录未予适当管理;
13.与客户以电话、口头及传真等业务沟通的记录末保存。

还应通过各种质量信息的分析,主动地发现潜在的问题,防止问题的出现,从而改进产品的质量。

质量改进是一个重要的质量体系要素,GB/T19004-1标准规定,当实施质量体系时,组织的管理者应确保其质量体系能够推动和促进持续的质量改进。质量改进包括产品质量改进和工作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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