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A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A8.1高容许浓度以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为依据填写,若国家尚无标准,可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用(mg/m3)表示。
A8.2 监测方法 填写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监测方法。
A8.3 工程控制 主要填写生产过程中的密闭和通风等防护和隔离措施,不特指工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
A8.4 呼吸系统防护 防止有害物质从呼吸系统进入体内的防护用品,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即作业环境、毒物从呼吸系统进入体内的危害程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能力,推荐选用、自给式呼吸器、氧气呼吸器、过滤式(半、全面罩)防尘口罩等。
A8.5 眼睛防护 保护眼睛免受毒物侵害的面具。主要推荐选用安全面罩、安全防护眼镜、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安全、安全防护面罩。
A8.6身体防护 避免皮肤受到损害所作的防护。根据毒物毒性、接触的浓度大小选择:面罩式胶布防毒衣、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橡胶工作服、防毒物渗透工作服、透气型放毒服、一般工作防毒服。
A8.7 手防护 主要选用防护手套、橡胶手套、乳胶手套、耐酸碱手套、防化学品手套、皮肤防护膜等。
A8.8 其他防护 主要填写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现场注意事项、毒物的监测和定期体验情况[C]。
荆州MSDS报告公司
A14 运输信息(transport information)
A14.1 危险货物编号 按GB6944-2012填写其危险类别及分类号。
A14.2 UN编号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定的编号。
A14.3 包装标志 填写危险货物危险性的程度,明确标出(主、次)危险性。
A14.4 包装类别 按GB/T15098-2008的划分原则确定包装类别。
A14.5 包装方法 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颁布)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填写。
A14.6 运输注意事项 填写运输化学品时,应注意的运输条件、预防措施、包装方法及材料、标志等,同时应注意(航运、船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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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要求
REACH法规(1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CLP法规(EC NO. 1272/2008)
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2部分)。
·67/548/EEC附录Ⅲ
·指令2001/58/EC
·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中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86)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环境保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GB 57-92)
·剧毒物品品名表(G-9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8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
美国·ANSI Z400.1-2004
中文名危险工业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单的制定。是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制定的关于MSDS格式与编写内容的规定。
·有毒物质控制法案
英文简称,TSCA法案。与欧盟REACH法规相似,旨在对美国市场内流通的化学品进行。并对需要提供MSDS的化学品做出规定。
·危险物品运输法
·洁净空气法修正案
·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
·毒性物质包装及危险预防法
·联邦、杀菌剂和杀鼠剂法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日本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是日本导入GHS的法规,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类标签有关规定,以规范日本国内MSDS编写及内容要求。
·毒物及剧物取缔法
对日本关于MSDS中物质归类做出规定
·化学物质排出把握管理促进法
英文简称PRTR法,是日本针对化学品MSDS的编写及使用所的法律条文。为日本化学品提供了MSDS与安全标签要求与依据。
·消防法
·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质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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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资料(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提供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包括: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性毒性(LD50、LD50)、性、致敏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http://kot168.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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