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 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

中国国内,民航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

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
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
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该报告可由民航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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