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在成员国统一的认可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7种物质正式加入SVHC候选清单,同时修订了之前已确认的SVHC物质—氯化钴的危害性。

2008年6月3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批16种高关注度物质(SVHC)名单﹐评议期为45天﹐如无异议﹐将被正式采用。

按REACH法规规定,只有三类人可以提交注册申请:(1)欧盟制造商(在欧盟国家内定居并制造物质的自然人或法人)。(2)欧盟进口商(在欧盟国家内定居并对进口负有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3)非欧盟的制造商的在欧盟境内定居的“惟一代表人”。

对于满足REACH*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7条*(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1)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2)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过1吨;
(4)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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