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美国加联提供的标样的元素分布同质性较高,而且,由于标样中的各种元素含量经过精挑细选且不具关联性,因此可以准确确定谱线重叠校正系数。校准标样程序包包含四个多元素聚乙烯标样(每个标样的元素含量和重复项各不相同)和一个空白样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过0.01%。
进入重点管理目录(2010年公布首批三大类:移动用户终端、电话机、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的产品必需确保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已被替代,或含量不**过**标准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由于技术问题,部分材料或者产品的制造技术还做不到ROHS指令要求,在经过向欧盟的特殊申请后,以下项目可以获得豁免(部分豁免是有期限的)
问:什么是ROHS认证?它的全称是什么?
答: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过0.1%。
ROHS的全称是: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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